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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市鼓樓區(qū)省府路金皇大廈十四層東北面辦公用房招租

發(fā)布時間:2020-10-12     瀏覽量:1006

福建省金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公告

閩金皇競價〔2020032

現(xiàn)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,特公告如下:

一、競價標的:

標的:金皇大廈十四層東北一間辦公用房招租,建筑面積約128平方米(含公攤面積),租賃期限2年,租賃底價63/租金按月支付,每月10日前支付。租賃履約保證金為2個月租金。無裝修期,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戶優(yōu)先。

二、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

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省府路1號,區(qū)域路網(wǎng)密度大,交通便捷。具體以實地看樣為準。租賃標的的租賃期限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。

提示:以上標的概況僅供參考,具體資產狀況以現(xiàn)場看樣和相關文件的數(shù)據(jù)為準。

三、租賃用途:用于開展金融、保險、律師、貿易、高新技術產業(yè)和總部經(jīng)濟等日常辦公經(jīng)營場所使用。不得用于餐飲、娛樂業(yè)的經(jīng)營。未經(jīng)出租方書面許可,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或轉讓。

四、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:

1、標的競價保證金為人民幣24192元,原承租戶可直接參與競價。

五、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:

1、承租方應嚴格履行《租賃合同》。

2、承租方在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。逾期支付租金,每日加收1‰的滯納金;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三十日的,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合同,收回租賃物。

3、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有關所需政府批準的相關手續(xù)(房產裝修設施的消防審批手續(xù)和驗收許可等),承租方對租賃標的裝修事宜,應按《租賃合同》的有關條款執(zhí)行。

4、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、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(guī)定各自承擔,如有未規(guī)定的,由承租方承擔。物業(yè)管理費、水費、電費及公攤費用等各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。

六、競價方式:密封式報價。、

七、公告期限:20201012日—20201030。

八、咨詢電話:

聯(lián)系人:徐先生;17720740220

聯(lián)系人:黃先生;0591-87507868

地址:福州市省府路1號金皇大廈5層。

 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O0年十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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